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9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事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三)资格复审单位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法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1.考生须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2.资格复审未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对自动放弃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按照统一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仍有面试空缺的,不再递补。
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另行发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递补资格复审人员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到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201报到、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凡未按时报到、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按照规定,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场。
四、体能测评事宜
(一)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集合地点及相关事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20年1月13日14:30前,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安市紫金街199号)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能测评地点。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凡体能测评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子组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带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凡未按时报到集中的视为放弃。参加体能测评务必是考生本人,不得代考,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或提前退出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参加体能测评的年龄分组,按体能测评当日考生的实际年龄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其他事项
1.2019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均公告在小平故里先锋网(网址http://www.gadj.gov.cn/),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资格复审单位。
咨询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 0826-2722091
市人民检察院 0826-2395066
监督电话:0826-2390075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