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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2 19:58:47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06-04 至 2018-06-08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看守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cga.gov.cn上同步发布):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文职6名,勤务14名)。具体职位为:
(一)文职
综合助理,6名,限男性。
(二)勤务
1.勤务助理(一),7名,限男性;
2.勤务助理(二),7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体能技能,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精神的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在四川省看守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1988年5月22日——2000年5月22日期间出生的);
5.身心健康,且身高在1.70米以上(含1.70米);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至6月8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七道堰街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综合助理职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达到60人,将不再接受报名;勤务助理(一)职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达到70人,将不再接受报名;勤务助理(二)职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达到70人,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看守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看守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打印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四川省看守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报名时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分岗位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对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应聘人员将重点测查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常识。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5.注意事项:参加笔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参加笔试。
(五)体能测评
1.测评标准:所有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评,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测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意事项: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面试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
2.面试时间: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未达招聘计划3倍的,该岗位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未超过岗位招聘计划的,按照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减1名调整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仅有1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注意事项: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四川省看守所研究确定。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的方式计算。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公安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体检
1.时间: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3.组织实施:应聘者在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由招聘单位统一带至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公安监所工作的特殊性,色盲、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身高低于1.70米(不含1.70米)、纹身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不合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九)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十)拟聘公示
根据考察对象的政治考察情况,确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一)签订合同
由四川省看守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培训合格的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四川省看守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四川省看守所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考核合格的,月均工资收入约3000元(不含“五险一金”)。
(二)职业保障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12389
咨询电话:028-86303827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四川省看守所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上公告。
考生在报名表上的通讯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事项,如因考生更换联系方式未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后果自行负责。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公告由四川省看守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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