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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31 18:10:42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05-30 至 2018-06-1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人才优先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我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四川省人事招考政策和《苍溪县引才聚智推动创新创业的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夏季引进脱贫攻坚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引进48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已在苍溪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在苍溪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地市级及以上科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以及相当于本层次的高级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苍溪县2018年夏季公开引进脱贫攻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233号,县委机关院内)。
网上报名人员登录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ncx.gov.cn)下载《苍溪县2018年夏季公开引进脱贫攻坚人才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cxxrcb@126.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岗位)”。
其中,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查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中共苍溪县纪委(县监委)、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不需到场),对初审合格人员在2018年6月19日前发送考试通知。网上报名人员考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4张(应试人员获得各项荣誉、发表著作、研究成果等证明资料一并随附)。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集中考核
1.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核成绩低于7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引进。
2. 考核要求。接到考试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2018年6月22日20:00前到指定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2018年6月23日在苍溪县城集中考核,详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考核结果或加试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在县人才办指定的另外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复检。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程度、与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签订引进人才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主要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除国有企业外)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三)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的,分别确定为八级B类职员、七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别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五)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六)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苍溪县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委)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5220368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9-52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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