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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9 11:32:15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将广元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广元市共6个县(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包括: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方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三、考区设置

(一)客观题考试。广元市设置为计算机化考试考区。

(二)主观题考试。除成都市考区以外,其他全部为纸笔考试考区。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只能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合并的考区或报名地考区参加纸笔化考试。

(三)成都市为主观题计算机化试点考区,不设主观题纸笔考区。在成都市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考生,成绩合格后只能确认在成都市考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

四、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提示

1.客观题考试报名时如系统提示所选考区机位已满,请选择省内其他考区报名。

2.报名人员登陆系统点击在线支付按键后,系统自动为报名人员分配机位,并开始锁定,在60分钟内完成交费的,即核定机位,完成报名。超过60分钟未完成交费的,系统将释放锁定的机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五、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报名提示

1.主观题考试报名设单独考区和合并考区两类,以确认的方式完成。

2.报名人员以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选择的考区为准,不能重新选择考区。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六、考试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和《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部门确认,四川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收费标准为122元/人,主观题考试的收费标准为70元/人。

(二)交费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账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三)交费时间

1.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

2.主观题考试的网上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四)相关要求

1.报名人员在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报名人员需要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七、考试要求和纪律

(一)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二)广元考区实施考场安全管理(身份查验)系统,将进行考生身份查验,扫描参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为避免身份查验通道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考试,考生应当按照广元市司法局发布的通知要求提前到达。

(三)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泄密、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司法部网站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报名人员可以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

(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广元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十、咨询服务方式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广元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cgysf.gov.cn)查询,或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 0839-322935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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