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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8 00:00:00 出处:四川人事信息考试网 2018-01-18 至 2018-03-31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2018年考核招聘法学教研部主任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校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法学教研部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三校合一”的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党外干部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
二、招聘岗位
法学教研部主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作风优良,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熟悉党校办学规律,具有教研部管理岗位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管理、协调、研究、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求真务实,敢于从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2.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胸襟开阔,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其他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带头人或省级优秀专家。或至少满足以下三项:
(1)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决策咨询课题2项;
(2)近五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独著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参编出版学术著作2部且独立承担整体章节撰写,或主编出版教材2部;
(4)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三等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决策咨询奖等奖项(第一作者成果);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海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以及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均可,原件资格复查时提供)。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18室)
邮政编码:610110
联 系 人:王老师(028-65983022)
电子信箱:cdswdxzzrsc@126.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届时将电话联系报名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或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有关说明,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三)专业能力考核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70%、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
1.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2.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由校委会根据专业能力考核综合成绩研究确定。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校委会根据已参加面试人员专业能力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2.体检由校(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校委会根据已参加面试人员专业能力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编办申请用编,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三)提供1年过渡性住房或给予相应住房补贴。
(四)符合成都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除享受成都市规定的人才安居相关政策外,校院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申请落实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六、招聘纪律
(一)考核招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8-65983059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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