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4名。岗位设在营山县中医医院,由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派驻乡镇卫生院及名额详见《营山县2018年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及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对象及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面向全国,各地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四)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五)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4、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培训证(须要求提供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本人学籍档案(本人学籍档案已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于2018年7月17日至18日(工作时间内)到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和科教股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报名及资格审查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进行。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每位报考者报名时不报具体单位。报考者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同时必须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存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的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 。
报名结束后,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面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3:00-6:00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ngshan.gov.cn)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七、体检
(一)拟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如确定的最后一名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影响取舍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将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通知拟体检人员,请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和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派驻乡镇卫生院。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按《聘用事业单位人员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派驻乡镇卫生院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一)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为4年。聘用特岗期间,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派驻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派驻单位空缺编制计划内管理。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四)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与公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十三、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十五、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17-8221094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 0817-8331505
附件:1.营山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派
驻乡镇卫生院及名额分配表.xls
2.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doc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