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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3 19:15:14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语文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准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
(4) 最大年龄45周岁,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获得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人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外聘用语文教师6名。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省江安中学校四楼党政办公室
报考者需填写《四川省江安中学校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三江人才网站上公告。
(三)面试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组织老师进行面试,面试主要为说课。
面试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2.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初次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可续聘。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四川省江安中学校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含五险)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咨询。
咨询电话(0831-2634000)。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3989214048
单位网址:未填写
单位地址:江安县学府大道1号
备注: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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