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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成华区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16:36:37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区发改局、建设局、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区2018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工程技术各类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辖区内从事工程技术各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经济企业组织)。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在从事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从事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成人学历从毕业时间起算毕业年限,非市政相关专业成人学历,大学本、专科取得年限增加2年),经考察合格。

(2)参加国家考试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申报职称时可以优先予以评定。

三、申报评审方式

1、网上申报评审

建筑专业: 辖区内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包括国土、规划、建筑设计、岩土、勘测、景观、白蚁防治、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安装、建筑施工等专业)

   市政专业:辖区内从事工程技术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建设涉及的道路、桥梁、隧道、机电工程、建筑材料、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给排水、工程机械、城市燃气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等专业)

   以上专业需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申报人员需如实、准确上传各种资料,在提交成功后、申报期限内登录申报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合格者按申报系统提示缴纳评审费。

2、材料申报评审

其他各专业按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左侧“个人用户”-成都市专技人员信息系统(https://gr.cdhrss.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提交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将纸质材料报送成华区职改办。申报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rss.gov.cn/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一式一份)。职称申报都必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共2人推荐。单位推荐经办人员和推荐专家都要有签名和联系电话,评审专家可据此直接联系考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5.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条件,但申报人员应该认真详细地准备和提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评议。

7.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任职称资格证,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8.凡申报者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有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磁盘(一式一份)。         

五、有关要求

网上评审通过人员,在公示七个工作日后需带上学历、现任职称资格证书等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到成华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25日

材料申报评审受理时间:按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对各专业申报受理时间为准。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电话:84386929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14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4314545(区监察室)84386929(区职改办)。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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