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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8 18:48:59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09-17 至 2018-09-30
因工作需要,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下同),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辅助特勤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全天候24小时集中住宿(轮班倒班制)承担应急备勤、反恐维稳和应急处突等工作,具有一定的职业岗位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川南人才网和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www.sclzga.gov.cn上同步发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辅警13名。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试比例,则相应缩减招聘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男性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人口。根据《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4.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5.具有职位要求年龄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性别为男性;年龄为20-30周岁(1988年9月17日至1998年9月17日期间出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身高1.7米以上;体重原则上不能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协调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因违反警辅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或劝退的。
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8.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如养父母等)被判处刑罚,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
(一)每月到手工资。2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层级工资(十级至一级分别为50元至950元工资)、特勤补贴(1000元)等。试用期工资按规定发放(无绩效工资、层级工资)。
(二)年度考核金。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金为2000元,称职等次考核金为1500元。
(三)享受其他政策待遇。包括“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约1700元)、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补充医疗险、雇主责任险等)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7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楼大厅(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交警三大队旁)。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本市进城落户人员和具有与工作相关特长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3)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4)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但是在三区有固定住所人员,需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者现场填写报名表(包括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养父母等旁系血亲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统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测试
1、测试内容
体能测试1000米跑、100米跑、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体能测试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轮招聘程序。体能测试标准在测试现场张贴公布。
2、成绩运用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在该比例内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程序。测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将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www.sclzga.gov.cn上公布。
测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总成绩按照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折算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由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统一组织。身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www.sclzga.gov.cn上公布。
(七)签约试用
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特警支队、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七、入职管理
按照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并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按照军队一日生活制度执行,工作实行倒班制,日常训练重点按《特警训练大纲》施训。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实行淘汰制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经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将被分流到市公安局其他岗位,相关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按新岗位标准予以保障。
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安局及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0830—3199790。
招聘咨询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辅管理科 0830—3199682。
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0830—31991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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