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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1 19:48:41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09-27 至 2018-09-29
米易县城市管理局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编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10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9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米易县户籍,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城市监察协管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2.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9月27日至2000年9月27日之间出生人员);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择优聘用条件
因见义勇为、技术特长、工作突出等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及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凡符合上述择优聘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提供一份复印件(退伍证、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等)。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3.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身体情况不适应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2018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件、照片(2寸免冠照2张),前往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89号)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此表在报名处领取)。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持有过期身份证不能参加报名。
3.有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征得现用人单位的同意,报名时应出具现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被聘用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4.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1.由县城管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予以参加考试。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缴费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笔试考务费50.00元。
有下列情况的可减免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减免考务费。
2.符合报考条件的退伍军人,凭退役证原件,可减免考务费。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地点:考试报名处。
四、考试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因填报的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使用,由本人负责。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时事、县情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此次考试不提供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周六),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体能测试项目:男子组1000米和女子组800米,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体能测评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3.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与职位相匹配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职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4.考试总成绩及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采取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和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张榜公示。
若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告》中第二条第三款列出的择优聘用条件确定名次;若都具备择优聘用条件或都不具备择优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主要从复查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在整个招聘期间,考生变更联系方式,应主动及时告知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因通讯不畅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招考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所有聘用城市监察协管员按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按责任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新聘用的城市监察协管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服务年限要求。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信息、程序、结果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米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12-8179744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2-8130962
咨询电话:
米易县城市管理局0812-8175457
六、本公告由米易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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