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省属及以上驻泸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389号)精神,现就核发初、中、高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技师证书待省厅下发通知后核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8年度《业务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同时合格的初、中、高级考生。
二、核发办法
我局负责核发本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泸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委托核发)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核发程序
(一)证书领取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和委托我局核发的中央及省属驻泸有关单位对照2018年泸州机关事业工人等级考核成绩单、证书编号名单(附件1),收集合格人员照片(二寸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持《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单》(附件2),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市人才服务中心3楼,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斜对面)领取证书。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证书》是对持证人达到本工种相应技术水平的认可,是持证人聘任(用)相应等级岗位的资格凭证,其发放办理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交接、运输、保管、办理和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泸有关单位在办理《资格证书》发放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办证人员证书工本费。
(三)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发放、伪造、涂改《资格证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查处;对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四)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泸有关单位在办理《资格证书》时,需了解咨询有关问题,可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3197513。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