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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18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18:19:31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纳入国家、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的范围是:新闻、农业、档案、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实验技术人员、党校等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部门统一在四季度组织开展,具体安排由市教育体育部门另行通知。

二、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按照国发〔1986〕27号、川职改〔1991〕2号等文件要求,并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省、市颁布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年度考核。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四)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和《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168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面试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破格申报人员。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重点放在了解申报人员是否掌握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应有的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学识水平,是否具有能够履行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能力等,专家也可通过答辩核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

(三)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结论为合格以上等级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结论为不合格等级的申报人员,不予通过。

(四)答辩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破格推荐

对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聘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

自然科学研究、艺术、群众文化、水利电力工程、新闻出版广电等系列须按照自科发〔2017〕42号,自文广新发〔2018〕13号、自文广新发〔2018〕30号、 自水务发〔2017〕178号,川新广职〔2017〕8、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破格申报,其他系列仍按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规定进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自贡市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提交,经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10月27日-11月12日

(二)现场审核时间:11月13日-11月15日

(三)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评审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评审材料的种类、数量及相关要求按《2018年下半年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规范》执行。

七、申报方式及报送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原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送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详见《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

3.单位审查、公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申报评审材料逐项审查核实(详见《2018年下半年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规范》、《材料目录清单》)。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及资历条件,审核人员须在评审材料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按照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者,由单位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同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

4.组织审查。各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5.现场材料审查。市考试中心具体承担网络操作咨询、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审查等工作。

八、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自价费〔2000〕1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中级200元。

九、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明确领导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咨询以及申报审核服务等工作,确保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二)区(县)自行组织中初级评审有困难的,可委托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须由区(县)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送市职改办审核后,再将评审材料以区(县)为单位,按系列(专业)统一报送。委托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书面通知委托方职改部门,《评审表》由委托方职改部门领回,并按规范公示、发文、办证。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评审未被通过者,一般不复议;如无新的成绩,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不得改报其他系列的相应职务。

(四)任职资格文件、证书打印完毕后,市考试中心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请各区(县)职改办、有关部门(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以及证书。评审表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将统一销毁。呈报单位应妥善保管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材料。《评审表》和任职资格文件,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

(五)“人档”分离的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工作中,须通过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取得证明申报人经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六)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87)23号、川职改(87)22号、川职改〔1991〕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全部评审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参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新修订标准条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相关政策文件、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自贡市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2018年下半年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规范》、《材料目录清单》、《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均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目内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请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

现场材料审查地址:市考试中心1号楼2楼服务大厅(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 联系人:罗华,电话:2309549。

市职改办地址:市人社局9楼专技科(自流井区汇东路118号),联系人:谭语秋,电话:2205684

各区(县)职改办经办人及电话:

自流井区:严紫绫 8658984;

贡 井 区:汪 静 3311862;

大 安 区:贺 勇 2210673;

沿 滩 区:邓月萍 5538180;

荣 县:朱世能 6263619;

富 顺 县:余 涛 7205009;

高 新 区:舒倩颖 8115961。

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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