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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6 19:43:41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10-28 至 2018-10-28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凉山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凉山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凉山公安信息网http://lsga.lsz.gov.cn发布):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辅助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等非执法类、非涉密性工作。
二、招聘名额
凉山州公安局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名,其中:勤务警务辅助人员30名,文职警务辅助人员4名,技术警务辅助人员2名。具体详见《凉山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1.部队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
2.警察院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凉山州。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8年10月28日至2000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的)。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涉嫌贩毒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凉山州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8日9:00――17:00
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凉山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凉山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招聘职位有关的其它证书、手续,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2002年以后大专及以上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准考证》用于笔试、体能测评和体检,报考人员要妥善保管。报考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领取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
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评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评标准:男子1000米跑成绩≤4'25"达标,女子800米跑成绩≤4'20"达标。
七、体检、考察
体能测评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体能测评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州公安局进行3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加州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由凉山州公安局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参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培训合格的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九、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2000元(不含岗位津贴、级别工资、年终目标绩效奖以及服装费、装备费、公务费、伙食费)。
(二)职业保障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十、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4-228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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