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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民族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1 18:49:25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11-05 至 2018-11-20

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11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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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2.在高校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2018年7月31日前获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 “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年龄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 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的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20日。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gkzp.scun.edu.cn)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表》两个工作日内由用人部门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考核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于2018年11月22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报考者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7.通过考核资格复审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到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到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8年11月24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满均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教师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3.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七、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民族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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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海外学历专业第三方认证模板


附件3.就读院系及专业证明模板


附件4.党员证明模板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四川民族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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