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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2 19:04:10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11-01 至 2018-11-27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岗位:协助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开展交管业务工作;

2.范围:限甘孜州内常住户口;

3.职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5(性别:男性10名、 女性5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人员需为满足下列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资格考察条件;

5.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111日至2000111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身高及体重要求: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体重要求:大于标准体重10%或小于标准体重20%为不合格。男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女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2.5kg)。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11月 1日 至 11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康定市下桥西大街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10号窗口(联系电话0836-2822221)。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下载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等个人信息,至报名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机考费用(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机考费用每人每科100元),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康定市下桥西大街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10号窗口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本次交通辅警员考试科目分为机考(上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机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机考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聘用名额。

(一)机考。机考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机考内容为;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机考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参考川发改价格〔2017472文件,收取面试费每生120元。

(三)体检。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机考成绩×60% +面试成绩×4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比例内总成绩若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每项考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考试或体检的,即被淘汰。

六、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政审合格者,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36-2831159(甘孜州纪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组);0836-2878069(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23027

                            

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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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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