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7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孵化计划”是指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以特设岗位形式(非行政事业编制),动态选聘7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相关基层党建股室学习孵化,并将孵化成熟的人员适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使其成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聘用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的一项工作计划。聘用的孵化人员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龙马潭区委组织部530办公室(泸州市龙马大道77号龙马潭区党政大楼5楼)。联系人:康小华、杨雨萌,联系电话:0830-2517330;邮箱:553799772@qq.com。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报名表》电子及纸质档各1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报名表);④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考试特别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领取《准考证书》及考试相关事宜。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计划。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atan.gov.cn/)予以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atan.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3年,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指定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与孵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内表现优秀的孵化人员,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随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经双向选择,孵化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或3年聘期结束还未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用人合同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二)聘用的孵化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孵化人员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在用人单位享受同职级生产经营及党务人员同等待遇保障。
(三)按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孵化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聘用的孵化人员与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干部接受同等教育管理,在孵化期间休假和探亲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参加各类公招考试不受限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517330;
监督电话:0830-2517962;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