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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2 18:03:50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9-02-22 至 2019-02-26
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
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直属机构,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地址成都国际医学城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33号,主要承担精神医学科学研究、数据分析、临床医疗以及专业培训等工作。中心以心身医学为重点,内设消化心身,心脏心身(双心医学),疼痛心身,老年心身,儿童心身,睡眠医学,情感障碍以及重性精神障碍,心理危机干预等专业和亚专业,创建以临床为依托的研究型临床医院。规划床位500张,一期床位300张,预计在2019年8月投入使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26日止。
报名地点: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综合办公室(高压氧治疗中心二楼,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电子邮箱:scsjingyizhongxin@163.com
咨询电话:028-87770781何老师
邮 编:610072
(三)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及专业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其他与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7.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范围。
本次招聘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为现场答辩,考查内容包括:责任心事业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专业知识与技能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
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在医院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相关事宜,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核
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医院将确定为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七、入职办理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将拟聘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招聘人员应承诺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出辞聘或调动申请。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须经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综合办公室在前期的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中的资格复查、体检、四川省卫健委审核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八、其他
在上述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九、监督电话
028-87777821(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纪检)
附件:1.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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