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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2 19:35:04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内 江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2018年内江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四川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调整公告》,现将2018年内江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根据报考者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及排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内江法院系统为9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9年3月1日下午3:00—4:00 (二)地点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三楼(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 三、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信网或学位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资格审查要求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二)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需缴面试考务费8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32—2058049 附:《内江市法院系统2018年招聘书记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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