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5号)《关于2019年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要求和《泸州市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对泸州市2019年报名参加消防员招录资格审查通过的对象开展体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流程安排
3月7日至8日,分两批开展体检。
体检当天,受检人员务必于6时30分前到达集合地点,集合地点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69号(江阳南路消防救援站,神舟宾馆对面,联系电话0830-3193440)。
6时30分至7时20分,体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信息并指导受检人员签字,受检人员上缴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作人员告知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纪律,发放小组识别贴。
7时20分至7时30分,受检人员按照分组,由体检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体检现场。
7时30分至体检结束前,受检人员进行封闭式体检。
三、需携带物品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
注:报名表、准考证由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成功登录后在报名进度页面中自行打印,报名表带“☆XFYZL☆”斜向水印,自动填充个人相关信息。报名表需报名人员在最后一栏“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并标明日期。
四、注意事项
1.受检对象务必自行打印好准考证、报名表,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务必在体检当天6时30分前到达集合地点(集合地点未设停车场),逾期未达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考核资格。
2.现场核对时,如发现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无法匹配,或与本人信息不一致,视为核查不合格,取消体检资格。
3.受检对象进入体检现场后,务必遵守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等待体检时要有序排队。受检对象务必佩戴好个人标识贴,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询问与体检有关的问题。如涉及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要及时主动提出。如遇身体不适或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小组负责人报告,经体检组领导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行动。
4.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需报告小组负责人,经体检组领导同意后可离开现场,体检结果按照不合格判定。
5.被确认为体检不合格的受检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书面申请1次复检。由市招录办受理复检申请,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复检。复检时,由市招录办统一组织,按规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6. 因受检人员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规定项目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考核资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进入政治考核。
7.温馨提示:体检前一天务必清淡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1时后禁食禁饮;体检当日请空腹进行抽血和彩超检查;有晕血和低血糖休克史的受检人员,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以便做好防护措施;餐前项目(采血、B超)检查完毕后,按照引导员的指挥有序到餐饮区领取早餐。进行视力矫正检测的受检人员,需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如需申请复检,请将书面申请于规定时间内交至市招录办(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丹艳路119号消防救援支队403),联系电话0830-3167320。
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