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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8 20:06:46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04-19 至 2018-04-19
本着“凡进必考”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开考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3名(详见《考调职位表》)。
二、考调范围
全县范围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公务员。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其他条件。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考调职位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
7.选调生在所在乡镇服务未满5年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773007。
(三)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还需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报考者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还需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个人书面申请;《报名表》(下载打印或到报名处领取,要求认真填写,字迹工整);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其它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完善以上报名手续所需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考调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19日下午5:3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
五、考试
(一)考调方式
本次考调采取笔试确定考察入围人选,考察最终确定试用人选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党内法规和时事政治,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考调职位数之比不得低于4:1。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削减考调名额。
(三)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确定进入考察人选(与入围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考察)。笔试成绩仅作考调入围考察用,进入考察后笔试成绩不再计入考调成绩,考调以考察结果为准。
考察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公告另行发布),根据考察情况,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试用人员。
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尿检
所有考察入围人员,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尿检,第一次尿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尿检不合格的人员一律取销考察资格。因尿检不合格出现的考察入围人选缺额,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
县纪委监委对考调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程序进行试用;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领导小组确定削减考调名额或递补试用人选。
八、试用
县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县纪委监委机关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情况,县纪委召开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者退回原单位,由此出现的考调缺额,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在进入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试用人选。
九、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组织领导
整个考调工作在县考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务等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普格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
十三、监督
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47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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