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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7 11:59:07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9-03-27 至 2019-04-03
南江县2019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0号)要求及南江县中小学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23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23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资格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7日至2001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至4月3日上午12: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南江县教科体局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南江县2019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招聘进行资格初审,由县教科体局在网上对填报的《报考信息表》信息的完整性和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4.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19年3月27日0:00至2018年4月5日下午6: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和《报考信息表》,于2019年4月9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606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9年4月21日0:00至4月27日上午9:00前以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见岗位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9年4月10日前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9年4月1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招聘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专业科目面试总成绩×50%(其中,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含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9年4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00)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606室)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规定提供加分材料或逾期提供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申请查分,委托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公共课目成绩查分。
(二)专业科目面试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2:1的直接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若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
确定的面试入围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南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与资格复审相同。
出现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全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专业科目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
在确定体检对象前,按照各招聘岗位学科和拟聘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若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领导小组以“说课”方式组织加试(下面环节及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说课”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教科体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科体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全部参考考生笔试平均成绩。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综合考核。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标准,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选择岗位
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1.选岗办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折合总成绩,由考生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分相同,则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2.选岗时间及地点:选岗时间及地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按选岗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相关事项提示
(一)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事业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未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件,因丢失或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8225533 县人社局事管股: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8225189
十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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