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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 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15:27:39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

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全省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要求,现将2018年下半年全省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

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等规定,确定全省戒毒系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安排在省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以各招录单位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

    全省戒毒系统本次招录的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了本次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四、咨询电话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028-62567205。

附件:1.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表

     2.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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