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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关于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16:18:06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内江市公安局关于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内江市公安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新闻传媒、法律、计算机等专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21周岁至35周岁(1998年12月31日以前、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附四楼禁毒办,电话:0832-2292343)。

(三)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工作内容

负责协助开展禁毒社会化工作中的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禁种铲毒、无毒社区创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

五、考试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计算机操作、文秘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市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

3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附四楼禁毒办)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分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市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考察

内江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2个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资及待遇

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左右)+绩效工资+补贴;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92343

特此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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