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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心血站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简章

发布时间:2019-05-22 14:36:51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中心血站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采血岗主管护师人员,招聘名额2名,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岗位条件

1. 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主管护师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证。

2.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 月 29日以后出生)。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专栏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6月4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内江市中心血站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教科复审。

(三)考核

成立内江市中心血站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指导,对资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

(四)体检

由内江市中心血站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内江市中心血站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和公示情况,对确定聘用人员按程序向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10016(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教科)

0832—2024561(内江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10034(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江市中心血站

2019年5月2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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