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关于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及文秘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文秘人员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名、文秘3名。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市司法局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二)文秘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文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系统,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至2019年10月22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
四、工资待遇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资不低于4200元/月(含年终绩效奖金),文秘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3400元/月(含年终绩效奖金)。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联系电话:0826-2688096,0826-2397866(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0826-2332669(文秘岗位)。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广安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通知考试等事宜,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等。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分数按报考岗位分类统计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参加面试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
3.分数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
(六)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0826-2393922(广安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广安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