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19年11月选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理工大学选聘辅导员实施办法》具体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辅导员30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创办于1956年3月15日,先后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2000年划转地方,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省属重点大学。2010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2017年9月,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学校位于成都市市区,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用地2887亩,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权;设有68个本科招生专业(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4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2个;学校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农、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与四川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5个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http://www.cdut.edu.cn)查阅。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选聘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国(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以落款时间为准)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属于此次选聘辅导员的范围。
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聘对象范围。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敢担当;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5)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教育引导能力;
(6)报考者在网络报名时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7)本科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
(8)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
(9)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10)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年龄条件(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硕士研究生:1991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198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选聘岗位与名额
本次选聘岗位均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选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如下表:
四、报名
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理工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http://hr.cdut.edu.cn),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9:00至2019年11月25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理工大学2019年11月选聘辅导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
4.资格审查。学校辅导员选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报考者(审查结果于2019年11月28日18:00前反馈完毕)。
经学校辅导员选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报考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网上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一科缴费5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1月29日9:00至2019年12月2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并按网络提示缴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六、岗位调整与退费
选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人数为准)与选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理工大学调减该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9年12月3日在报名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费的报考者所缴费用,学校于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9日前通过互联网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账户。
七、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9年12月10日9:00至2019年12月13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在打印《笔试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笔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工作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的选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博士研究生报考者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范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科,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时事政治等内容。
2.笔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9年12月15日在成都理工大学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
3.笔试原始成绩公布
笔试原始成绩于2019年12月18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中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笔试原始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2月19日9:00至2019年12月20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本人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2019年12月22日之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9年12月2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各具体选聘岗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选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者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博士研究生报考者直接参加面试。
2.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理工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9年12月2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的,可持留学目的地使领馆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5)报考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学工部门、校团委或所在学院提供的报考者担任过学生干部的证明原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错填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请于2019年12月27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面试通知书》。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4.面试方式和范围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现场考察和答辩。
现场考察和答辩内容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素养、职业知识技能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内容。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时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6.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理工大学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中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
九、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聘名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理工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理工大学组织,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理工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十、实习与复核
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单位(部门)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实习期满,由成都理工大学对报考者作出实习鉴定意见,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成都理工大学对进入实习环节报考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各类报考材料和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核,主要通过调阅档案或函调等方式对报考者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实习与复核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实习与复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体检、实习与复核合格者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定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成都理工大学审定后,确认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订立劳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0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留学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得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特别提示
1.选聘过程中的一切通知事项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实习、复核、递补、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成都理工大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选聘工作人员的辅导培训班或讲座,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十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4078920(成都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028-84078911(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监督电话
028-84077934(成都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成都理工大学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