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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常识积累:人民团体

发布时间:2019-11-18 17:14:59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一、什么是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指除政府、政府官方机构、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团体组织总称。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沿用至今。


人民团体,是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组成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单位 ,属中共中央党委序列。


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红十字总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上述社会团体也属于“人民团体”。


二、人民团体的分类


作为法律上的界定,人民团体有三类即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和政治团体,有发起人和主管机关、章程、会员,必须经审批和登记注册后方可设立,人民团体为独立法人、可以设置分支机构,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事实上管制很严格。


三、人民团体的社会作用


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历届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团体中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青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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