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编外用工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丹棱县社会治安管控力度,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本着“面向社会、统一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和编外用工人员,协助从事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编外用工人员10名(交通管理工作岗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范围
户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按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素癍;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170cm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居住在本辖区内人员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不满5年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具有吸毒史,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8)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9时至2019年12月4日18时。(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丹棱县公安局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506室)。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张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
2.退役士兵还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上述材料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处领取)。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体能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按照招聘名额全额招聘;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拟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和俯卧撑,体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测试项目各占25分。
2.体能测试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2.面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政审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出现的缺额,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六、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丹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丹棱公安》、微信公众号《丹棱县公安局》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暂缓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签定合同期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继续聘用。
(一)试用期间,发放月基本工资。
(二)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按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参照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五险”单位部分由县公安局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每月在工资内扣除。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工资发放,用人部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全年的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将派员全程监督,对报考人员或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37208757。
本招聘公告由丹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8-37205755
丹棱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