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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选调4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9 10:58:42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9-12-01 至 2019-12-12

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下属事业单位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眉山公证处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眉山市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眉山公证处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考调事业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眉山市司法局乡、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负责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案件调解、开庭记录、仲裁文书制作、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负责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负责仲裁员的沟通、协调;负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眉山市眉山公证处是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乡、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主要职责是在眉山市行政辖区内,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各类证明事项和各类非证明事务。

二、考调计划

考调计划为4名,具体职位详见《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我省、市、县(区)党政机关及公益二类以上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公益二类事业人员及以上身份;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与考调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报考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实践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9:00—2019年12月12日18:00。

2.报名地点:眉山市岷东新区富牛大道与彭山路交叉路口东南面,眉山市司法局6-4。联系人:曾宪文,联系电话028-38099682。

3.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公开考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名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白底彩照5张、人员身份登记表(复印件盖章)、原单位同意参加考调的证明一并提交至眉山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4.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司法局考调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过报名及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到3:1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将减少或取消相应考调职位。

(二)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领取地点:眉山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金融、财会、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业务。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由眉山市司法局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金融、财会、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 面试分数×50%。笔试、面试成绩与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政审

市司法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六)审定

市司法局党委集体研究拟定考调人员,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

(七)公示、调动和监督

对拟调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考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38186799。

此公告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019年11月2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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