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2名司法警察。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与广安区人民法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广安区人民法院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广安区人民法院安排。
二、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年龄20-30周岁。
3.限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1.0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持有驾驶证并能够熟练驾驶车辆。
6.警校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有武术特长或部队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服从广安区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gaqfyzzc@126.com)发送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04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新街17号(广安区北辰小学对面)。咨询电话:0826-2738009,监督电话:0826-2738025。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驾驶证、退伍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及审查通过后通知考试等事宜,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
1.测试:聘用制司法警察进行体能测试。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测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后,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政审。
1.根据考试(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机构,按招聘人数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机构另行通知。
3.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提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司法警察月工资约2600元(均包含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部分由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缴纳),出差实报实销,另外还有日常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奖金。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