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岗位:书记员
(二)性质:劳务派遣
(三)名额:3名
三、招聘条件及招聘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五)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六)服从工作安排,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12月1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华蓥市人民法院办公楼5楼519室(电话:0826—4831414);
(三)资格审查: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华蓥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为计算机速录测试。笔试报名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并公告。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因未参加面试而出现缺额,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三)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的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26-4830155
政策咨询电话:0826-4831414
监督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十一、注意事项
(一)关于考试相关的后续通知,将在华蓥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华蓥市人民法院书记员资格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