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普通中学优秀校级干部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用人导向,强化干部的培养和储备,根据中组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遂宁市安居区学校管理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遂安教党组发〔2015〕20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教体系统公开遴选普通中学优秀校级干部。
一、公开遴选的职数
普通中学优秀校级干部3名。
二、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区在职在编符合选拔条件的学校管理干部。
三、公开遴选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已担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现任中小学校校长,应任现职满一年以上,且具有中学(含职中)管理任职经历;现任中小学校副校长,应任现职满三年以上,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中)管理或任教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否决条件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或虽解除但影响任职的人员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报考。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将《遂宁市安居区教体局公开遴选普通中学优秀校级干部实施方案》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教体局组织干部股(办公楼217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应真实准确填写《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遴选普通中学优秀校级干部报名表》,报名时如实提供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和工作履历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并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监督小组根据公开遴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2月18日下午4:00-5:00到局组织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满分:100分。
2.内容:教育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法规、学校管理常识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学校管理的要求等,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管理水平、专业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局网站予以公示。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第9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2.满分:100分。
3.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政治思想、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55%,公开遴选总成绩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予以公示。
(七)组织考察
1.根据公开遴选总成绩,按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6名考察对象(若第6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考察)。
2.考察时主要根据公开遴选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能正常履职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廉洁为重。
3.在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有违规违纪情形影响任职的,取消考察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研究决定
根据公开遴选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普通中学优秀校级干部人选,并在局网站公示。在公示中,若发现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取消相应资格。
五、结果运用
本次遴选的普通中学优秀校级干部,由区教体局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在干部调整、职务晋升时,将遴选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由局党组根据"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研究决定。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1.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公开遴选有关工作人员的;
2.有威胁、恐吓、诽谤、诬告行为的;
3.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件的。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回避相关规定。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