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 )等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南充市身心医院、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南充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南充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身心医院第二住院大楼8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817-8223304;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文明街75号),联系电话0817-2702276。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南充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
4、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市人社局派员加强监督指导。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当日,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规定时间未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主考官和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因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取加试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因弃权或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8223304(南充市身心医院);0817-2702276(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监督电话:0817-2731531。
南充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南充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报名人员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