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考核招聘青川县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等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2名定向医学专科生到青川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其中青川县金子山乡卫生院1名、青川县茶坝乡卫生院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35周岁及以下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及中医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招聘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教股,联系电话:0839-7205731。
(二)报名程序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申请志愿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志愿表》,请考生直接从青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qc.gov.cn下载)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以及《申请志愿表》一式2份,到青川县卫生健康局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
四、考试、考核
考核招聘方案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报名人数较多的,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通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考核招聘方案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应聘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九、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按照本公告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违规办理的,追究调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7205731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6543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3: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