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lszrskszx.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3个,招聘人员5名,其中:凉山州预算编审中心3名,凉山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1名,凉山州财政局考试考务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凉山州财政局2019年度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0年1月2日,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2020年1月2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月2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由州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2日—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报考者本人到州财政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7楼人事科报名,不得代报。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凉山州财政局2019年度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及与之一致的电子照片(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
4.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6.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三)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招聘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在州财政局网站上(http://czj.lsz.gov.cn/)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2020年2月10日-14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财政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15日,笔试地点:凉山州财政局,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20年2月24日在凉山州财政局网站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20年3月3日17:30前,由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凉山州财政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0年3月6日前在州财政局网站公布。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主管部门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月2日—1月17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州财政局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在州财政局网站上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①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③《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④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⑤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①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③协议书或服务证;④年度考核登记表;⑤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⑥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笔试结束后,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有效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州财政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财政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包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总成绩、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州财政局网站上公示、通知。考生应及时、主动到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各招聘单位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各招聘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0834—2166140;0834—3247363(州财政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4—3224057(州纪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组)
凉山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2:凉山州财政局2019年度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