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聘用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协警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在22-30周岁(1996年5月7日至1988年5月7日期间出生),身高1.78cm以上;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无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并各提供1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716办公室)。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全部考生进入面试。
(三)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政审。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工资待遇
工资暂定2000元,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市检察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七、本公告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名及咨询电话:0817-3302709。
附件: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