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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16:03:59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20年四川省省直机关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现就2020年四川省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自贸办)国际营商环境研究员1名;
(二)四川省社科联《天府新论》资深编辑1名。
招聘职位有关信息详见《2020年四川省省直机关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8:00至9月15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四川省省直机关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3.电子邮箱地址:
四川省商务厅 501203767@qq.com;
四川省社科联 674159458@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者聘任资格。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笔试报名人数与聘任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聘任职位,或者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直接选聘。直接选聘的程序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进行。
(三)考试测评
采取笔试、专家面谈、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突出岗位特点,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及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等。笔试、专家面谈、综合评价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按照聘任计划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专家面谈和综合评价环节人员名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专家面谈和综合评价环节。
2.专家面谈
专家面谈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求职动机和人岗匹配度等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由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量化综合评分。
笔试、专家面谈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专家面谈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任、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测评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从同一职位考试测评人员中按专家面谈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产生。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任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年薪制,各职位薪酬待遇的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与拟聘任人员协商一致后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薪酬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二)日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方式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主要考核遵章守纪及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底薪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在聘任期满时进行,主要考核合同期限内的总体履职情况,作为聘任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聘任期满后,工作需要且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愿意,经批准可以续聘。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三)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社科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五)报名咨询电话
四川省商务厅
联 系 人:刘 程;咨询电话:028-83231852
四川省社科联
联 系 人:李群英;咨询电话:028-64236370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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