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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安局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名机关工勤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9 20:01:35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2018-05-10 至 2018-05-1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屏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工勤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机关工勤,名额:共1名,开考比例: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取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聘的。

8.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工勤人员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招聘只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屏山县公安局(新县城)指挥中心大楼六楼613室政治处。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审、考核

政审考察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总成绩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政审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屏山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屏委办〔2004〕40号)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

实行聘用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签,如聘用人员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本人意愿离岗可提前解聘。

六、特别提示

1.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补充等事项,将函告报考者,报考者不补充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将商请屏山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1-5721741


    附件:屏山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

                      

 

                      

屏山县公安局

                         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5月7日

 

 


附件: 屏山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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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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