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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8 14:17:13 出处:四川招考本站采编
为大力实施“津鹰计划”,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江津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委办发〔2017〕32号)精神及我区部分学校2019年9月师资需求,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4名(具体选聘岗位见附件1)。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年龄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指“其他条件”中的获奖或荣誉称号层次为地市级及以上)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 须为江津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选聘岗位对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须在江津服务满6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二)其他条件(具备其一)
1. 区县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 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18: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1。
2.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证书一律采用扫描件)。具体邮箱地址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江津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点报名;或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选聘。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总成绩需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教委指定专人对报名人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http://www.jiangjin.gov.cn/bm/jj_jywyh/qjywyh_index.html)。
四、考核
考核以面试(含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取上课(试讲)的方式进行,总分70分。
(二)结构化面试。总分30分。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成绩及体检人选于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生在参加体检前须提交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不能按期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聘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因其他原因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八、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及邮箱:区教委人事科47264946 邮箱1225373194@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4753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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