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2019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按照《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选聘财务管理、会计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敢担当;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财务管理工作,踏实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
5.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财务及各类常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选聘名额及聘用方式
本次选聘岗位均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劳动合同聘用,选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及名额如下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成都理工大学选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并于2019年11月20日18: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hcw@cdut.edu.cn)。
(三)资格审查:2019年11月21日9:00至2019年11月22日18:00,应聘人员携带《成都理工大学选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到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与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为有效报名人员,可参加面试考核(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时,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与内容
本次选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总成绩 = 专业面试 × 60% + 综合面试 × 40%
专业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素养、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能力,主要内容:基本会计理论与方法等。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应聘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四)考核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理工大学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hr.cdut.edu.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总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聘名额,按报考者面试总成绩,由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理工大学组织,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理工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与复核合格者在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定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成都理工大学审定后,确认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订立劳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0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就业报到证。
4.留学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得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4073686(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
2.监督电话
028-84078920(成都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028-84077934(成都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财务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