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2人。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选调。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宜宾学院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本次选调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保密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下属专业;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工作成绩较突出,群众公认,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
(三)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选调全部采用电子邮箱投递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表投递邮箱为:ybxyjw@126.com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9日。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基本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完全符合条件者,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并在报名表内插入本人居民身份证件照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照片等。
报考者以“岗位名称-姓名-学历-联系电话”的格式对报名表进行命名,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相同命名方式为邮件主题投递到邮箱。逾期投递的将不再审核。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00。我校将直接通过邮件回复审核结果,符合选调要求的报考者将邮件回复“审核通过”并视为有效报考人数,不符合选调要求的报考者,将邮件回复“审核不通过”并注明不通过原因。如有异议,请报考者于12月20日下午17:30前咨询人事处或纪委办公室。
资格初审后,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选调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12月27日9:00——18:00在宜宾学院A区行政楼315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在宜宾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参考资料。请报考者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居民身份证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选调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以一并进入),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人员不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阅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3.报考费用:本次选调免收笔试费、面试费。
(四)实地考察
1.考察对象名单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按照选调人员名额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2.考察部门及考察时间
宜宾学院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相关信息。
(五)中共四川省纪委审核
通过实地考察的报考者,学校将名单及相关情况报送中共四川省纪委进行审核。
(六)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选调名额及审核结果,通过审核者,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综合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八)公示
通过综合审查人员名单在宜宾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试用和确定拟选用人选
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在宜宾学院纪委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选。
(九)办理调动
对研究确定的选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要求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其他事项
在体检、综合审查、公示阶段因报考者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岗位空额,在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831-3530985)、纪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831—3545013)负责解释。
宜宾学院
2019年12月2日
附件:选调报名表.xlsx